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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华英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79年,是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我市第一家律师事务所,前身是锦州市法律顾问处,锦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,锦州市经济律师事务所。历经20多年磨砺,现已形成规模大、实力强、业务精、办案率高的强所。 在2001年我所根据国务院第51号文件精神,由国办所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。现有执业律师18名,其中合伙人6名;行政人员1名;实习律师4名。我所拥有150平方米的办公楼,具备丰富的的法律专业图书资料和电脑检索系统。本所多年来承办了数千宗各类刑民案件,为100读家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担当常年法律顾问工作,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。 我所奉行以德为本,以法为天,诚信为纶,追求卓越的执业宗旨。全体律师在办案中将以务实高效,不畏权贵的态度,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 |